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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

公告日期:2011-03-14

内蒙古国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内蒙古国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施工E标段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一、工程简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国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

2、施工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3、招标编号:MGNT-HJ-2011-GC001

二、招标范围:

内蒙古国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厂区附属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三、投标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在过去五年内:有已完四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类似相应标段的施工经验和业绩。本标段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项目法人批准。

3、投标单位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担任过300MW及以上机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

4、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有证明文件不得模糊不清,且至少在投标文件中正本要扫描原件彩印,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及试验室资质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情况。

(d)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e)投标人目前和近 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f)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g)投标人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单位盖章证明。

(h)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i)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6 、本工程管理采用MIS系统、P3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软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拥有并使用上述软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做出管理使用规划,并根据项目法人要求的数据、数据格式和规定的时间输入、更新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企业)原件与复印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2)原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施工企业无需提供)原件

9、获奖情况,指获得国家、省部级的重要荣誉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完成的同类工程情况

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予以确认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2)原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格式见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施工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同类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备查。(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2011年3月18日

2、报名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楼)

3、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3月21日上午10:00

4、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四楼业务二科(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六、招标文件出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3月21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丽山湖渡假村#3楼

邮政编码: 010080

联系电话:0471-3603667

收款单位户名: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支行

帐    号: 150807800737

七、开标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须递交到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八、注:(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严格执行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3、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4、区外建筑业企业从内蒙古建设网(WWW.nmgjsw.gov.cn)下载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和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

九、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商务标书联系人:李润平、李莎      联系电话:0471-3603882,3603667

技术标书联系人:郝春雨  张曙光     联系电话:0477-6911111

 

 

信息来源: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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